會計法修法 行政院不提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今天表示,行政院不會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至於立法院要不要提復議,行政院尊重。
立法院院會上週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修法,民意代表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媒體報導,通過的條文漏「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
總統府表示,上午已收到立法院關於會計法修正條文諮文,總統府會依慣例送行政院長副署;若行政院長副署,總統會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在10日內公布修正條文。
鄭麗文受訪表示,會計法修法是由個別立法委員提案,且經朝野協商通過,不是行政院的案子,行政院不會提覆議。
不過,她說,立法院是否提覆議,行政院尊重立法院。
憲法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但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復議案須由原案以表決器、投票記名或點名表決時,贊成原決議案的立委提出,且須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的理由,經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可於原案表決後的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
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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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立法疏漏 柯文哲未除罪
立法院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因通過的條文漏了一個「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這項「立法疏漏」將立刻影響檢察官以及法官對偵審中案件的認定,恐怕又是一場司法災難。
據了解,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原本應為「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但通過的條文卻是「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規定,教授不是職員,因此,教授們並不在除罪化的範圍。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昨天是修法通過後第一天上班,已注意到這問題,但當初修法內容非主計總處提出,是立委提案,主計總處未參與修法時的朝野協商,目前沒有明確因應辦法,但不排除協同教育部、人事總處甚至法務部進行跨部會討論與認定。
教授是否除罪,尚有「文字上」爭議,但法務部昨天已開會認定,喝花酒報公帳被依貪汙罪判刑定讞入獄的前立委顏清標,適用除罪化條文,將在總統公布新法後第三天零時獲釋。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晚表示,此次修法從頭到尾都是立法院朝野黨團主導,如果真產生「喝花酒者除罪、教授不除罪」問題,解鈴仍需繫鈴人,宜由立院於臨時會提復議,行政院尊重立院的處理。
立法院五月卅一日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特別費除罪化的範圍擴及學者、研究人員和各級民意代表,而且溯及既往。外界解讀,包括台大急診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在內的數百位大學教授,因研究費核銷問題被控貪汙都將解套,但仔細看修正條文,卻有疏漏。
新條文規定,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果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
其中,適用對象「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第十五條、大學法第四章規定,「大學教師」不能解釋為「職員」;另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二條規定,學術研究機構指的是大學以外的學術研究單位,公立的如中央研究院,私立的如中華經濟研究院,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當然不包含大專院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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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修法引不滿 林世嘉辭台聯黨團總召
今日新聞網報導,參與協商簽字的台聯黨團總召林世嘉4日表示,因引起爭議造成社會對台聯黨中央的不諒解,她自即日起辭去總召一職。
媒體報導,林世嘉在早上與黨中央開會時,已被黨主席黃昆輝拔除總召職務,將由副總召許忠信接任職務,而林世嘉之前曾向媒體表示,黨中央支持證所稅三讀一事,也因黨籍立委沒有被事先知會而引起踹測,是否因與黨中央不一致而被拔除職務。
台聯立委林世嘉透過國會辦公室發出簡訊表示,因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爭議,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台聯黨中央的不諒解,自即日起辭去台聯立法院黨團總召一職。許忠信則說,黨主席確實有指示黨秘書長林志嘉可於最近辦理黨團幹部職務交接,但還未確定日期。
台聯黨團總召林世嘉今日上午都未接電話,不過,她昨天對媒體表示,教授可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條文中包括,只要行政單位解釋清楚,應可一體適用而不需提出覆議。
台聯黨團副總召許忠信受訪表示,立法院選在半夜倉促通過相關法案,就難免產生立法上的疏失,出現不夠嚴謹的情況,因此他很反對這樣的作法。他說,自己從頭到尾都反對民代特別費除罪化,也不贊同溯及既往替教授解套,因此他未參與朝野協商。
不過,許忠信說,台聯黨團當初確實是擋了一年多,也如同林世嘉所說的,受到恐嚇威脅,但針對疏漏文字方面,他認為法律要從文意、立法目的、理由來做綜合解釋,因此教授部分應還是可納入。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通過的條文內容中,「『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應該就可涵蓋教授。他強調,會計法當初是由國民黨提出修法,且是由行政院進行修改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