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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改判 辜仲諒二審判9年8月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跟通緝犯妹婿陳俊哲,共同侵吞中信金3億元,一審辜仲諒被以違反證交法、銀行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8月、併科罰金1.5億元。詳細改判原因,台灣高等法院(將)在下午四點召開記者會說明。 2013-05-31

辜仲諒的律師團今年三月在高院出庭時指出,特偵組曾透過監察院前院長錢復的兒子錢國維(現任摩根大通集團台灣區總裁)、父親辜濂松等多方管道,與他接觸;當時他在日本,特偵組希望他返台,並開出「條件」。

辜仲諒向法官表示,特偵組要他講出「紅火案部分獲利的三億元,用於應付扁家的需索」等不實在說法,換取他回台後可能不被羈押,可出國探視小孩。律師團強調,辜的自白是被特偵組利誘,不具證據能力。

2013-05-31

 

特偵組串聯辜仲諒,以不實口供栽贓陳水扁貪汙

以下是《蘋果日報》4月20日的報導,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請律師陳明與金延華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陳水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依此栽贓陳水扁貪汙案件在台灣高等法院被當庭揭發,不難可以合理推測特偵組在其他起訴案件也使用同樣的手法,惡整陳水扁。陳明與金延華的翻供,不諦證實特偵組甘願成為馬英九整肅政敵的打手,羅織陳水扁貪汙罪名的鐵證。

2008年11月還是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親赴日本策動辜仲諒返台;辜仲諒因而配合特偵組,在「龍潭現金案」、「開發金案」及「紅火案」誣陷陳水扁。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2011年04月20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1. 怕遭押才不實陳述

陳明、金延華昨說,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2. 證人恐移送懲戒

律師陳明、金延華(具律師資格)明知陳報狀並非事實,卻仍具名幫辜仲諒遞狀,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合議庭將等全案辯論終結後,再決定是否將兩人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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