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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陳水扁案審判官的過往判例

◎田年豐

比較林益世案的判決文,幾乎可以全文照搬來當做陳水扁龍潭案的辯護狀,則前總統陳水扁應立刻被無罪釋放,返還名譽,償還精神與肉體的巨大損失。而且國家應對扁案的承審法官究責與求償。

除非扁案的審判官對扁案所持的法理認知與法條引用,從扁案之前到扁案之後至今,都有一貫認事用法的同一脈絡。否則,就是承審法官因扁設事,假司法當工具道具,羅織構陷,當馬英九的狗腿,顛倒是非,任意妄為。例如審判馬案與扁案的蔡守訓法官,即是罪證昭昭,罪為可逃,極典型的馬狗腿惡法官。

而為林益世貪污案承審的法官,判決文大力幫助去除林的貪汙重罪。手法有如馬案的檢察官侯寬仁,以詐領罪嫌起訴馬,卻輕縱馬A市長公費買胸罩家用等公開貪汙的罪證。這些法檢人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卻知法玩法,看人捉放,實在可惡下賤至極。除非從你們經手的案件中,你們的認事用法都有同樣的是非論斷可循,不然你們就是蔡守訓們。法網恢恢,有朝一日一定要拿你們正法。

林案的法官難道不知,事實上,經濟部是中鋼最大股東。而且就像台電中油一樣,民營的身分,只是更方便他們的左手換右手的洗錢套利。任人皆知中國國民黨就是台電的最大股東。是日本人戰後離台,所交出的台灣電力株式會社,被國民黨全部接收佔為己有。台電中油歷來A錢貪汙搶錢,手法粗糙惡劣,連國際社會都看得清清楚楚,唯獨司法檢調裝癡賣傻,故縱故放,至今仍能而衣而冠起訴判決,真把司法當演戲?

民進黨若連此情事,都無能向台灣人民剖析,民進黨想執政將遙遙無期。

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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