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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綏:台灣司法界早已沒有正義、公平、公開可言了!

前行政院秘書長兼國民黨前大黨鞭林益世,其所犯貪污、違背職務收賄罪及財產不明罪,經台北地院一審判決七年四個月並得領回一千四百多萬,且其父、母、母舅及妻子等,不但無人因共犯或偽証而被起訴更遑論定罪,甚至全部以無罪而安全抽身的結果出來後,不但引起全國輿論一片譁然且網路鄉民罵成一團,甚至連國民情感都被激出。

包括媒體都用「恐龍法官」來形容吳秋宏、林孟皇及紀凱峰這三位主判的合議庭法官。但我有一位朋友卻搖頭且不以為然地用「化石法官」來取代。因為恐龍雖然可怕但至少還有生命機能,但化石則只剩下任人展示和擺佈的道具。

幾位資深法界朋友的看法,不但不認為這三位法官真的如外界在謾罵中所質疑的,是因涉世未深或不食人間煙火而做出的誤判。因為林益世犯罪內容與其個人品格有關,但判決的過程卻與其黨國身份所涉及的政治糾結有關。

殊不見馬英九三年前以總統身份的高度親自出面來介入司法個案,並公開在全國媒體前用「司法判決不得悖離人民的期待」來批判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的無罪判決。可是如今卻只用新聞稿寥寥幾字「尊重司法不表意見」來糢糊其操盤手的背影。

全世界先進國家的法官資格取得,鮮少像台灣一樣還活在封建科擧時代靠一支筆及一張考卷就可輕易當上足以判人生死的法官位置。

因為在國外要栽培一位可信任的法官,其過程是此人必須至少需擁有十二到十五年的合法執業律師的背景,除了具有專業知識外正義感更不可少,且經常有為人打贏官司的紀錄,而且其法學素養也不致於離譜地會在起訴或判決書上會引經據典來教訓被告,或用「罪大惡極加判處⋯」等主觀言詞;以上種種條件符合才能獲得律師公會的肯定而給予推蔫,再由政府相關單位審核與任命。

台灣司法界在人民的普遍認知上早已沒有什麼正義、公平、公開可言了!否則為了提昇司法制度品質的「法官法」,為何多年來遲遲在立法院被阻擋下來?因為法院既然是為國民黨的權貴們而開的,何須改變或改革?否則為何像「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以及「一審判死 二審判減半 三審豬腳麵線」怎會變成超過半個世紀的民間順口溜?

在合理的懷疑下,林益世貪污收賄案說穿了就是一齣分段式齷齪的政治秀。因爲案發後檢調單位的特偵組,若不是集體奉旨辦假的就是個人馬屁精揣摩上意主動配合。否則為何證據確鑿且當事人都公開認了,偏偏久久對關係人不提問、共犯不起訴、公私辦公室不搜查、證物不採用⋯。

長久浸泡在李敖口中的國民黨的醬缸文化裡的這三位台北地院法官們,豈會白目到不知官場三味嗎?何況馬主政下的升遷暖身就是人民愈痛貶就愈有機會。當然也有人用另一角度觀察,認為林益世案也有可能是司法界內部一場比爛的內鬥,因為法院不甩檢調而檢調則趁機丟燙手山芋給法官。

但不論真相如何,總之老友名作家馮光遠嘲諷地用「我呸!」吐在台灣的司法墓埤上,結果一天就有六萬多人上他網站按讃!或多或少讓低落的心情平靜了些。

2013-05-04

台灣e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