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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澧培提告 讓法官蔡守訓、李英豪當被告

新頭殼newtalk 2013.03.19 林朝億/台北報導

破繭行動控告惡質司法官又有一波行動。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委由律師今(19)日到台北地院自訴控告2位法官蔡守訓、李英豪「誣告罪」及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檢察官蔡宗熙「濫權追訴罪」。巧的是,擔任吳澧培律師的正是陳水扁的辯護律師鄭文龍,而蔡守訓則是台北地院審判扁國務機要費重判陳水扁無期徒刑的法官。

破繭行動今天舉辦第二次記者會,邀請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吳榮義、義務律師鄭文龍、黃帝穎及提告的吳澧培出席。

對於控告惡質司法官行動,蘇貞昌表示,他感觸萬千,他擁有律師執照超過40年,總是希望司法能公平正義,超過比一般國人期許的那個最後一道防線。但政黨輪替後,檢調辦綠不辦藍,真的嘆為觀止。光黨中央整理,綠營執政時期政務官被惡質起訴者後宣判無罪定讞的就有14人。

蘇貞昌也說,他欽佩吳澧培願意站出來提告,因為很多人無罪定讞後,已經不願意重複提起此事,就好像被二次強暴一樣。他說,人民憤怒已是無以復加,從扁案到這些案件,什麼地方有壓迫,什麼地方就有反抗。他今天是代表民進黨前來聲援。

吳澧培被告洗錢一事,主要是法官李英豪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罪及法官蔡守訓審理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時,被以證人傳喚到庭。但最後該案判決時,李英豪、蔡守訓都以洗錢罪名告發吳澧培;最後,再由特偵組以洗錢罪起訴。

律師黃帝穎表示,要以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控告2位特偵組檢察官,確實有一定難度,有可能遇到法院不受理駁回;但以誣告罪自訴控告蔡守訓等法官,至少也可以傳他們兩人開庭來嘗試當被告看看。

鄭文龍則以他擔任扁案辯護律師經驗批評說,像蔡守訓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時,就以2006年行政院主計處的解釋認定馬英九用領據核銷無罪;但審理到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時,卻說扁案不能適用這個主計處的解釋,然後將陳水扁判處無期徒刑。

鄭文龍說,傳統上黨國體制就是有權無責;美麗島事件時,那幾個判被告有罪的法官,做出這種沒有良心判決,也沒被追究過。他建議2016年民進黨若執政,一定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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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法官 吳澧培:這條老命跟你拼了

對於蔡守訓、李英豪兩位法官「告發」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幫陳水扁海外洗錢案,吳澧培委任律師鄭文龍、黃帝穎今(19)日反擊說,這完全是臆測、沒有證據支撐的判決。而提出告訴的吳澧培則表示,他雖然已經80多歲了,遇到這樣惡質的法官,「這條老命也要跟你拼了」。

控告惡檢的破繭行動今天舉辦第二次記者會,邀請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吳榮義、義務律師鄭文龍、黃帝穎及提告的吳澧培出席。

對於蔡守訓、李英豪在審理國務機要費、葉盛茂洩密罪時,將證人身份的吳澧培改以被告「告發」,律師黃帝穎批評,當時蔡守訓竟在判決書以臆測方式如此說,「衡諸常理,以一國現任總統之尊,果有海外捐款,何不大方匯至國內,豈有須掩人耳目將捐款置於國外私人帳戶之理?」這個完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可以質疑把錢放在海外就是洗錢。

他接著把蔡守訓這段話用不同的主詞替代後指出,「衡諸常理,以一國現任總統之尊,果有嫁女兒之事,何不大方在國內舉行,豈有須掩人耳目至海外舉辦之理?」引起現場一陣笑聲。

律師鄭文龍也引蔡守訓判決書一段話說,「陳水扁對吳澧培『虛稱』,這是海外捐款,吳澧培『明知』這是龍潭案與國務機要費有關的款項…。」他說,如果陳水扁是「虛稱」、說謊,那吳澧培怎麼會是「明知」,這完全是邏輯相反的,怎麼可能同時存在。可見法官完全是以臆測方式在判案。

新頭殼newtalk 2013.03.19 林朝億/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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